马东曙
马东曙(1901—1962),回族,台儿庄镇北关人,出生于劳动家庭,8岁起读塾学近10年。下学后曾以开旅店、为粮行记账谋生。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当有人遭受权贵欺压时,愤然写呈子诉讼,多次胜诉,被人称为讼师头(即律师)。1923年台儿庄镇当权者为敛财自肥,巧立名目,增收驮捐(即向用驴驮来台儿庄卖粮者索钱),增加了卖粮群众的负担。为避驮捐,卖粮群众不来卖粮,直接影响了回民群众(以开粮行为业)的利益,遭到回汉民的强烈反对,当权者诬以回民哗变,调驻军镇压,打死回民1人,打伤多人。马东曙义愤填膺,积极组织参与斗争,并亲写呈子向省告状,迫于群众反抗的压力,省令驮捐停收,使诉讼获胜。
1938年6月,台儿庄地区土匪、盗贼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他以回民为主组织起30多人枪(战后丢失的枪弹)的自卫队,赶土匪驱盗贼,使劫后余生的镇内人民,一度得以安宁。同年冬,日伪进驻台儿庄为非作歹,为反抗日军侵略,打击日伪势力,他多次派人与共产党领导的山东抗日部队钟辉司令员联系,为表示抗日的决心,将妻子送到抗大山东分校学习。1939年4月带领回民自卫队员毅然参加了钟辉领导的南边支队,被编为支队回民排。在他的影响带动下,镇内青年纷纷走上抗日的道路,6月底回民排就增加到60多人,成为支队的一支骨干力量,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马东曙任支队司令部军事参谋,协助司令员钟辉指挥部队多次在郯城、邳县一带对日作战,扩大抗日队伍,鼓舞人民抗日的信心。后因视力、听力欠佳,指挥部队不便,1940年5月,被调至邳县抗日民主政府任民政科员。在此期间,他积极协助县长发动群众,动员青年参加南进支队,后因身体不支,行动不便,1941年9月,离职休养。1962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