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合作社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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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16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合作社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润丰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未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通过互联网途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电子邮箱tezxzfy@163.com);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联系电话:6707023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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