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枣庄市一河十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6户企业: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通过互联网途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电子邮箱tezxzfy@163.com);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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