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云居乐(山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娜、孙启瑶、张帅诉云居乐(山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云居乐山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孙娜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工资13446.33元;
二、被申请人云居乐山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孙启瑶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工资12123.12元;
三、申请人张帅的仲裁申请,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四、驳回申请人孙娜、孙启瑶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项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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