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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送达公告

来自: 时间:2026-09-21

枣庄市台儿庄区台兴酿造厂:

我单位于2026年9月3日对你公司做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主要内容为:你单位建设的酿造厂小区项目,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2266.4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鲁价费发〔2009〕14号文件之规定,你单位应按600元/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359876元。你单位至今未办理缴纳手续、履行缴费义务。我单位依法依规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责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359876元。

你单位如对认定的事实、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行使以上权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由于我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送达你公司,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我单位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1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告知书》(台发改(国动)缴告字〔2026〕第0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