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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自: 时间:2026-09-08

枣庄市一河十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政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涛 贺琴 联系电话:6707023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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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吊销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