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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自: 时间:2026-09-08

枣庄市台儿庄区润丰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2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未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涛 贺琴 联系电话:6707023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

附: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98



拟吊销合作社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