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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备案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6-08-05


为推进台儿庄区2026年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根据省、市有关农业机械报废工作要求,现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备案,以便后续遴选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参与我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备案的企业、合作社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参加备案的企业、合作社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2.回收拆解企业具有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回收拆解企业要建立拆解档案,包括铭牌以及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拆前、拆中、拆后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

3.回收企业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4.保证完成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备案材料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

2.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审原件);

5.环评报告复印件(初审原件);

6.安全、消防证明(初审原件);

7.现场照片(包含拆解作业场地封闭情况、地面硬化情况、各功能区设置情况、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设置情况、现场监控设置情况);

8.危险废物收集设备及处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初审原件);

9.省市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812日,请申报企业、合作社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向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第三方对备案企业、合作社进行评选确定回收企业主体。

2.经审核确定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地点: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A517

联系电话:0632-6676628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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