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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合作社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自: 时间:2025-12-08

经查枣庄市台儿庄区勤兴生猪专业合作社等1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台儿庄区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文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可以通过电子邮箱tezxzfy@163.com提交。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联系电话:6707023

吊销合作社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128


吊销合作社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