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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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2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2025修订)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请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公示年度报告并及时申请信用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申请信用修复,如确实不开展经营活动,请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歇业期内也需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公告期满后,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未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