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山东炫彩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艳等5人诉山东炫彩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艳劳动报酬贰万伍仟柒佰叁拾壹元(25731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中芳劳动报酬贰万捌仟肆佰叁拾肆元(28434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华艳劳动报酬肆万零伍佰叁拾贰元(40532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娜劳动报酬贰万伍仟柒佰贰拾贰元(25722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秦瑞先劳动报酬贰万伍仟陆佰零捌元(256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第一至五项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