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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全经营主体2024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4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1月1日至2025630日。

三、年报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菜单栏,在线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8

附年报咨询电话:

运河市场监管所:6619315

马兰屯市场监管所:6621315

涧头集市场监管所:6751315

张山子市场监管所:6972315

泥沟市场监管所:6512315

邳庄市场监管所:6851315

古城市场监管所:6622315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工作室:670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