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法治环境监督员 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法治环境监督员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全社会的参与度、认同感、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选聘第三批法治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限制条件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熟悉政策法规、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支持法治台儿庄建设;
3.热心法治环境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活动,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二)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
3.企业界监督员需在本区投资兴业,纳税情况良好,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选聘名额及人员构成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次拟选聘法治环境监督员20名。为突出选聘工作的代表性、广泛性、实效性,法治环境监督员构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群众代表。
三、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法治台儿庄建设相关的学习、会议、督察、调研、考核和培训等工作;
2.对规范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环境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深入了解法治建设方面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书面建议意见。每人反映问题或建议每年不少于1个,可以联名反映;
3.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相关会议,或参加相关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4.宣传台儿庄优化法治环境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
5.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环境监督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2.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处理意见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4.不得从事有损于法治环境监督员形象或与法治环境监督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6.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以相关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报名材料:《台儿庄区法治环境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能够胜任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的材料。
1.组织推荐。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法治环境监督员的推荐、初选工作。部门单位推荐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区级法治环境监督员分配如下:
人大代表3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
政协委员3人: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推荐;
专家学者2人:由区委党校负责推荐;
企业家5人:由区工商联负责推荐;
法律工作者4人:由区司法局负责推荐;
新闻记者1人: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推荐;
群众代表2人:自行申报。
2.个人自荐。区委依法治区办通过台儿庄区政府网(http://www.tez.gov.cn/)发布法治环境监督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公民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区司法局现场报名。
(二)审查公示。区委依法治区办召集相关人员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选任公平公正。将拟聘任监督员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法治环境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公布聘任。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审查无异议的,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出选聘决定,颁发证书,适时举办聘任仪式,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法治环境监督员任期2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监督员为自愿、义务性质,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工作室负责法治环境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郑涵
联系电话:0632-6666026
电子邮箱:tezyfzq@zz.shandong.cn。
中共台儿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