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1号开庭通知公告送达
来自:
时间:2024-10-11
枣庄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崔明阳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1号),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点00分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6639976。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