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全区建筑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 号),《枣庄市住建局 枣庄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24〕33号),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台儿庄区住建局建管站。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在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
2.严肃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上报市住建局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枣庄市住建领域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网站公示其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评价。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加大对频繁变更人员及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单位重点监管,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联 系 人:杨 晓 电话:0632-6636155
举报电话:0632-6636155
举报邮箱:tzqjgz@163.com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线索核实情况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自查自纠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执业资格类别 |
注册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是,已办理注销等手续 |
否 | ||
1 |
(具体情况) |
(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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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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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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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线索核实情况表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具体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执业资格类别 |
注册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相关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央国企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1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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