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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96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来自: 时间:2024-07-16

杭州守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程杭州守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496),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496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496裁决书裁决如下:

依法确认申请人李程与被申请人杭州守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至5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