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的通告
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项目已列入《台儿庄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箭道街,西至兴中路,南至运河北堤,北至月河(原兴隆一街已拆迁区域除外)。
二、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6月20日8:30起至2024年6月29日17:30止。
三、提交材料地点:台儿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一楼(台儿庄区运河大道东侧、原交通稽查大队院内),联系电话:0632-6609668。
四、提交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人居民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
五、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本通告规定时间截止前掌握的证件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认定处理。无合法建设证明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特此通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