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事项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4-05-27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7日作出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规定,现将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台儿庄区兴隆棚户区改造暨运河古城配套建设房屋征收项目。
二、评估范围:东至箭道街,西至兴中路,南至运河北堤,北至月河(原兴隆一街已拆迁区域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有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
三、协商选定期限: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
四、选定办法及方式:1、参与协商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数比例超过50%且签字认可的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2、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组织采取逐户征询、集中投票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