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5-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已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32--66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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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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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孙茂华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泥沟村  | 
 台集用(2002)第04110号  | 
 200平方米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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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