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5-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已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32--66818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茂华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泥沟村 |
台集用(2002)第04110号 |
200平方米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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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