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台儿庄区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调整意见的公告
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187号)、《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枣政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经研究,现将我区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白天为7时至20时(含20时),夜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含7时)。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二)公共停车场: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
(三)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
(四)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二、免收范围
下列车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一)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
(二)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
(三)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
(五)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要求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台儿庄区城市公共区域的收费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单位、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时长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提供合法票据,否则,停车人可拒付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停车服务费经营成本和收入,以备成本监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台儿庄区发改局(价管科,电话:6510365;邮箱:tezfgjc@163.com)。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