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根据台儿庄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台司发〔2019〕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派驻方案及岗位安排,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常驻相关单位从事调解工作; 7.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 1.按照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向镇(街)及相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纠纷的发生; 3.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智慧调解”系统录入等工作。 4.接受区司法局指导管理和区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一)报名时间、方式。个人申请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3年8月4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地点:台儿庄区华兴路1255号区司法局二楼210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等情况。审查合格的通知进行面试。 (三)面试。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任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任。拟选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选任手续。选任人员经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书,签订正式合同,聘任期限为1年(从颁发选任聘书之日计算);后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期间,经区司法局考核,如出现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时,由相关单位建议,有权解除聘任。 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定额生活补贴1550元。同时,根据《枣庄市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个案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