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决定就《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上午 9时
(二)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台儿庄区文化路258号)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对《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3名,选取范围如下:
1.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直部门选派代表各1名;
2.人大代表1名;
3.政协委员1名;
4.专家学者2名;
5.法律工作者1名;
6.法人组织代表1名;
7.张山子镇、涧头集镇、马兰屯镇、泥沟镇、邳庄镇、运河街道办事处选派代表各1名;
8.群众代表6名(张山子镇、涧头集镇、马兰屯镇、泥沟镇、邳庄镇、运河街道办事处村民代表各1名)。
法人组织代表、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部门代表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各区直部门推荐,专家学者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邀请。
(二)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枣庄市公民;
2.听证代表应熟悉项目相关情况,对拟划定、撤销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情况比较了解;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表;
3.报名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规财综合科(313室);
4.报名提交材料:如实填写的《听证代表报名表》(见附件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联 系 人:邵康
联系电话:0632-6682209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