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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来自: 时间:2023-04-14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决定就《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59日(星期二 )上午 9

(二)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台儿庄区文化路258号)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对《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3名,选取范围如下:

1.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直部门选派代表各1名;

2.人大代表1名;

3.政协委员1名;

4.专家学者2名;

5.法律工作者1名;

6.法人组织代表1名;

7.张山子镇、涧头集镇、马兰屯镇、泥沟镇、邳庄镇、运河街道办事处选派代表各1名;

8.群众代表6名(张山子镇、涧头集镇、马兰屯镇、泥沟镇、邳庄镇、运河街道办事村民代表各1名)。

法人组织代表、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部门代表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各区直部门推荐,专家学者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邀请。

(二)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枣庄市公民;

2.听证代表应熟悉项目相关情况,对拟划定、撤销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情况比较了解;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415日至4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表;

3.报名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规财综合科(313室);

4.报名提交材料:如实填写的《听证代表报名表》(见附件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联 系 人:邵康

联系电话:0632-6682209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2023414


关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pdf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附件2: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