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68号开庭通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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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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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崔露梅诉你单位经济赔偿金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68号),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800元整。
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点00分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6639976。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