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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3-03-28

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驻台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对用人单位2022年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确定后的数据实时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

二、年审时间、方法

1、本次审核时间从3月29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2、线上办理: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详见附件)。

线下办理:现场由工作人员指导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

线下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残联三楼305室

联系人:尤中法,联系电话:8056618,13306376399。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医保部门开具的医保证明)进行扫描、上传。

5、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6、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窗口和网办均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8、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附: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


枣庄市台儿庄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8日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