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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经营店”“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开始

来自: 时间:2023-03-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美德枣庄和信用枣庄建设,持续擦亮“诚信枣庄”城市品牌,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联合开展枣庄市“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经营店”“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诚信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诚信美德文化深厚、守信践诺机制健全、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不含县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企业”、“诚信经营店”的评选范围包括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之星”的评选范围包括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个人。

评选标准。1.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注册三年以上。2.自觉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信用状况良好,重视诚信美德建设,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违背信用承诺行为,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3.申报者均需提供具体诚信典型案例,鼓励“诚信单位”“诚信企业”申报者提供诚信事迹专题宣传片(3分钟左右)。4.往期被评为枣庄市“诚信之星”的,不再参加此次“诚信之星”评选。

3月19日前,台儿庄区采取属地镇街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级候选单位推荐。3月26日前,区级完成初步审查及推荐工作。

台儿庄区推荐报名咨询电话:0632-6510182(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