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驻点工作组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各驻点工作组:
为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驻点监管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5号)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已明确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驻点监管,根据驻点工作的相关规定,避免出来现两家企业互相派驻情况,现对驻点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双顶山石灰岩矿派驻人员到枣庄交通发展集团公司台儿庄区寨山矿区驻点监督;
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派驻人员到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双顶山石灰岩矿驻点监督;
枣庄交通发展集团公司台儿庄区寨山矿区派驻人员到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莲花山水泥用灰岩矿驻点监督;
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莲花山水泥用灰岩矿派驻人员到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狼山石灰岩矿驻点监督;
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狼山石灰岩矿派驻人员到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虎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驻点监督,
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虎提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派驻人员到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驻点监督。
请各驻点人员于10月15日前到岗到位,做好工作交接工作,驻点监督人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每周报局汇总。各驻点监督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或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做好复查记录等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直报工作专班,提请启动执法程序,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