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3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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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1
云拓航空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林诉云拓航空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3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云拓航空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郭林支付拖欠工资贰万零玖佰元整(20900元);
二、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