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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来自: 时间:2023-01-13

涧头集镇孙苏庄村刘虹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7日通知你,持台集用(2013)第0410214098号不动产权证书3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更正登记手续,你逾期未办理。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4日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及涧头集镇孙苏庄村村务公开栏张贴《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你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口头提出异议,经本机关复核认为你异议不成立。现决定对你台集用(2013)第0410214098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进行更正:

该宗地四至原为:东墙壁内根邻赵作义、孙君芳;西围墙内根邻刘夫义;南墙壁内根邻刘夫祥;北邻道路。

现更正为:东邻巷道;西围墙内根邻刘夫义;南邻夹道;北邻道路。

宗地面积原为:311.5平方米,现更正为:200平方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