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劳动用工备案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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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0
各镇街、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作流程。即日起,区人社局取消劳动用工书面备案手续,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不需再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及日期章。用人单位可登陆“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09:18080/hso/logonDialog.jsp)提报劳动用工信息,实行网上备案。
二、网上备案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