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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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0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送达公告
枣台市监马罚催送告〔2022〕2201号
宋海棠:
本局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枣台市监马罚催〔2022〕2201号,因本局通过你的经营场所、身份证住址、电话号码均未找到你及与你同住成年家属,邮寄送达被退回,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枣台市监马罚催〔2022〕2201号,内容是: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逾期未履行期间日3%的加处罚款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振 张涛 联系电话:0632-6621315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