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枣庄市台儿庄区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台儿庄区兰祺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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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3
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暂行办法》(鲁水规字〔2019〕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了枣庄市台儿庄区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台儿庄区兰祺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并出具报备回执。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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