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暂停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决定
来自:枣庄市台儿庄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5-19
编号:台烟专[2022]责停第200号
梁传进:
经检查,你(你单位)(许可证号码: 370405103333)存在以下情形: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从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枣庄市 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起诉。
台儿庄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