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4-12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有关核查要求,经调查核实现将台儿庄区新增加的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予以公告(4个图斑均以转型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治理时间为“十四五”之后),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如有异议可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序号 | 图斑编号 | 矿种 | 图斑位置 |
图斑面积 (m2) |
1 | C3700002009027110004477011 | 石膏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冯湖村 | 73259.34 |
2 | C3700002009027110004477006 | 石膏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冯湖村 | 33298.08 |
3 | CT3704052016000008003 | 石灰岩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唐庄村 | 40091.11 |
4 | CT3704052016089633002 | 煤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毛官庄村 | 5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