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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4-12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有关核查要求,经调查核实现将台儿庄区新增加的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予以公告(4个图斑均以转型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治理时间为“十四五”之后),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如有异议可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序号 图斑编号 矿种 图斑位置

图斑面积

(m2)

1 C3700002009027110004477011 石膏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冯湖村 73259.34
2 C3700002009027110004477006 石膏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冯湖村 33298.08
3 CT3704052016000008003 石灰岩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唐庄村 40091.11
4 CT3704052016089633002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毛官庄村 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