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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1-09-02

为加大对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力度,提前谋划研究解决偪阳故城城墙遗迹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的后续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日期为2021年9月2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632—6666003

附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加强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偪阳故城城墙本体保护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加固后的城墙本体现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墙本体南北长920米、东西宽726米,周长约3384米。

二、在城墙本体上,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取土、放牧、挖渠、打井、耕种;

(2)破坏栽植的黄花菜、花椒树等苗木;

(3)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修建构筑物;

(4)损毁或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标识;

(5)涂污、刻划、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6)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

(7)建墓、立碑;

(8)焚烧、野炊;

(9)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10)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

(11)其他危害偪阳故城城墙本体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三、对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按照《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张山子镇、涧头集镇应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偪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周边群众应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文物看护员应履职尽责,加强巡查看护。

五、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举报电话:0632--5363005  66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