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邦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栗燕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15日内上诉至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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