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部门抄告信息,经过调查核实,枣庄市陆玖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给予枣庄市陆玖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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