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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0-11-16

 

关于完善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在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完善以下内容。

一是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参加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扩大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的人员范围,将配偶的父母纳入指定家庭成员范围,参保人可按规定流程自主添加。

二是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提现条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因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异地安置、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外不能随意提现或变相提现。


本通知内容自202011日起执行。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