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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不动产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11

    一、事项名称

台儿庄区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涉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事项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无证明之省”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推行更多便民利企举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精神,推动落实不动产登记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做法

今年10月10日,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精神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会同区税务局深入研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联合审查的通知》,文件强调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涉及的税务证明事项符合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为保障税务部门在办理业务事中事后核查,区税务局首先利用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查询纳税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信息,对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无法查询核实信息的,通过税务、公安、民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联系人进行线下核查,确保纳税人申请办理事项快速及时办结。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

一是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二是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四是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五是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六是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五、承诺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行,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创造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环境。以前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时,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等各类税务证明才能办理,现在只要在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便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契税优惠,不仅简化了办事流程,还节约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