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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承诺制——助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来自: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2021-11-03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咨询公司设立事宜,得知不用提交住所证明就能办理营业执照,惊喜不已。这得益于2018年12月1日枣庄市施行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市场主体(包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或者备案。截至目前我区已有19432个市场主体享受到了住所承诺制这项改革红利。

自我区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以来,市场主体(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任何场所证明材料。选择全程电子化办理时只需按照提示填写经营场所详细信息,自动生成《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详细、明确、规范,具体按照省、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小区)、路(巷)、楼宇名称、门牌房号等依次填写,无门牌或者房号的,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距离。申请人应填写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等内容,对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住所,必须如实填写。在申报承诺书中还需填写房屋权属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为事中事后监管人员根据需要开展住所真实性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并对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和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性负责。

住所承诺制充分释放了场地资源,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成功化解市场准入的一道门槛。下一步,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住所承诺制申报宣传力度,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改革。实现从“百姓跑腿”到“数据跑路”,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高效、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