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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来自: 时间:2021-09-23

9月15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一辆货车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其进行警示告诫。

当日,执法人员在枣台路例行检查时,发现发现一辆半挂货车未用篷布覆盖严实,造成装载石子裸露。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规定,该行为属于首查免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原则,对其进行警示告诫。区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避免以罚代管,实施温情执法、柔性执法和文明执法,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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