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政策
为全面落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政策。
一、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及时拨付资金。为缓解各家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根据《关于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各医疗机构实际欠款情况,在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2020年3月份医保基金672万元的基础上,再次于2020年2月24日预拨付一个月医保基金269万元,此次预付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各医疗机构偿还相关药品、耗材欠款,并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于5日内将此款项按应付医药企业欠款数,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降低社保成本。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台医保发〔2020〕2号)并发到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186家企业。
认真落实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除实行 “网上办”、“掌上办”等办理方式外,积极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探索“容缺办理”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完成降低企业医疗保险费率的准备工作。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具体实施细则及时间以市最新文件为准。3月1日开始,确保按照新标准征缴。
二、全面落实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8号)文件要求,我局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传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对2月15日省新冠肺炎领导小组1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发现报告工作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截止到昨日为止,根据126号文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已收留观病人68人,明确告知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疑似)及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执行,只有门诊费用的,按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