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区发改局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区改发局窗口受理 |
适用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受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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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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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否 |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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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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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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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核准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和鲁政办发[2007]59号文件中规定的需核准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1、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7、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1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0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国发〔2013〕47号)第三部分:“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3、《山东省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发〔2013〕33号)第九部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调水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调水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供水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